远安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来远返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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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万余年
2020-04-06 19:55 字数 2065 阅读 720评论 0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特别是境外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来远返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来远返远人员须自觉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接待单位或住宿的宾馆酒店如实报告,做好健康登记和日常体温监测上报。国内来远返远人员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的,须在两个小时以内上报村(社区),由村(社区)发布告示,按规定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国外来远返远人员(指出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须提前申报,其中入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要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入境许可,对未在外地集中隔离的要集中隔离,对已在外地集中隔离期满并取得健康证明的纳入村(社区)防控体系,要居家隔离。

  二、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来远返远人员,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当事人集中隔离或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违反公安机关相关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相关村居、接待单位、宾馆酒店要将来远返远人员信息及时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对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同时向县公安机关报告。远安网远安县各法人单位要加强对湖北远安网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入境情况的管理,提前报告出境人员返远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

  四、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来远返远人员,积极向县防控指挥部和公安机关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五、本通告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湖北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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