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的通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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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中诗
2020-04-07 04:11 字数 1815 阅读 362评论 0

  

  

  为进一步强化阻隔措施,减少人员流动,严防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无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许外出。对出现确诊(含临床诊断)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的社区(村)、小区、居民点、楼宇、工作场所等基层单元,坚决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二、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超市、药店等必需开放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零售药店一律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三、城乡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统一由工作人员采取无接触代购、配送等方式予以保障。

  四、县公安部门成立纠察队,协同各村(居)防控工作队开展日常巡逻,对路面人员、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无通行证人员和车辆进行劝返。对不听劝返的,由公安机关依远安县网法依规处理。对其他不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的不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6日24:00时起执行,原则上14天为一个执行周期,具体停止执行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湖北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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