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人大常委会40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1984.12-1988.1)回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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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只剩余生
2020-09-17 20:12 字数 3175 阅读 659评论 0

  本网综合 不忘初心使命,见证民主历程。县人大常委会40年回眸系列报道今天为您介绍第二期“远安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回眸”。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及机构设置情况

  1984年12月9日至13日,远安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礼堂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99人,实出席187人。大会成立主席团,由25人组成,同时成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

  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由13人组成: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承富;副主任:李明厚、冯国亮、罗道学、章宗奇、田义远;委员:于大江、朱本义、李明珍、何剑谷、龚方俊、黄镇南、汪先美。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有人大办、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联络组。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

  1984年12月至1988年1月,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主任会议47次,常委会议26次,召集人代会4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35项,作出决议、决定28个,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工作报告4次、县检察院工作报告3次。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合法权益的决定》《远安县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鸣凤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远安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试行办法》等,助推远安改革和发展。

  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届内开展专题视察、调查活动32次,深入到843个基层单位,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597场(次),走访、座谈、接触基层干部6000多人次。1986年5月,组织066基地县人大代表视察27家县属和乡镇企业,促进了三线企业同地方的经济联系和技术协作。先后组织检查《食品卫生法》《湖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议、决定等贯彻执行情况,听取&l远安县网dquo;一府两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报告30次,提出意见97条。

  依法进行人事任免。任免县级机关工作人员94人次;任免乡镇选举委员会和066基地、县直各战线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118名;依法撤销局长职务2名。

  不断加强代表工作。届内办理议案11件,建议553件。收到代表和群众来信218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坚持每年普遍走访一次农村县人大代表,总结推广了龙凤等代表小组活动经验及王金章、李金梅、杨长成、王友阶等一批代表典型。

  组织县乡换届选举。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规定和省、地、县委部署安排,1987年5月至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选出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64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9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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