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人大常委会40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88.1-1991.1)回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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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风
2020-09-22 03:55 字数 3036 阅读 711评论 0

  本网综合 不忘初心使命,见证民主历程。本期为您介绍县人大常委会40年回眸系列报道第三期“远安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回眸”。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及机构设置情况

  1988年1月2远安县网1日至25日,远安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礼堂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64人,实出席162人。大会成立主席团,由23人组成,同时成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

  

  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由13人组成: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道学;副主任:李明厚、章宗奇、冯国亮、林天权、田义远;委员:王述炳、汪家万、杨泽源、张毓超、龚方俊、傅家兰、董清武。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

  1988年1月至1991年1月,召集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全体会议。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主任会议58次,召开常委会议25次,召集人代会3次。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8个,作出决议决定16个。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针对1988年湖北远安县特大旱灾和1990年8月14日特大暴雨灾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到各乡镇指导抗灾救灾,广泛听取代表、群众意见,作出《关于做好生产救灾和群众生活安排的决议》,为保证在大灾之年社会稳定、群众生活有保障做出了贡献。

  

  开展监督工作。围绕经济工作、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法制建设等重大任务,组织47次专题调查、视察,完成调查报告35份。1988年11月和1989年9月,先后两次组织执法大检查,检查了《宪法》《地方组织法》《刑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围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

  

  决定人事任免。制定《关于人事任免的试行办法》,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严格任命程序,使任免工作更加规范。三年任免县级机关工作人员93名,撤销局长职务1人。

  

  加强联系代表工作。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县人大代表工作试行办法》,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1988年,建立16个县人大代表组,配备代表工作联络员16人。同年4月,常委会代表联络组改为代表工作委员会。督办代表议案3件,建议624件。

  

  组织换届选举。1990年9月至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204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5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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