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人大常委会40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991.1-1994.1)回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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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少女灼华过桃夭
2020-09-26 03:09 字数 3027 阅读 492评论 0

  本网综合 不忘初心使命,见证民主历程。本期为您介绍县人大常委会40年回眸系列报道第四期“远安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回眸”。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情况、人员变动及机构设置情况

  1991年1月25日至30日,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县礼堂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04人,实出席200人。大会成立主席团,由27人组成,同时成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

  

  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由15人组成: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道学;副主任:李世伦、林天权、张毓超、陈代英;委员:于大江、王述炳、李林彦、杨泽源、汪家万、陈天活、洪明英、徐崇斌、黄维道、傅家兰。

  1992年3月22日,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补选姜萍为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有人大办公室、财政经济、教科文卫、法制、代表4个工作委员会。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

  1991年1月至1994年1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主任会议56次、常委会议24次,召集人代会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40个,作出决议决定14项。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等决议、决定14个。

  

  开展监督工作。围绕创建全国第二批食品卫生示范县和“一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远安”目标,听取和审议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森林法》、城镇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义务植树、绿化造湖北省远安县网林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听取远安网远安县“二•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远安网远安县山区脱贫致富情况报告,组织到河口乡紫山、朝阳,望家乡高峰、杨柳等村实地视察和调查。组织视察公安三所.开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水法》《湖北省邮政通讯管理条例》等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做好人事任免。届内任免县级机关工作人员132人次,撤职2人。人事任免工作中,开展当场颁发任命书、任命干部开展工作述职,收效良好。

  

  做好代表工作。届内共收到代表建议409件,全部按要求办毕。在远安网远安县建立16个代表小组,任命9名人大代表联络员,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履职活动。培训农村县人大代表99名。

  

  组织换届选举。1993年9月至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县十三届人大代表202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5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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