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人大常委会40年】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4.2-2007.1)回眸【图】

144
作者 中考必胜
2020-11-07 12:21 字数 3700 阅读 756评论 0

  本网综合 不忘初心使命,见证民主历程。本期为您介绍县人大常委会40年回眸系列报道第七期“远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回眸”。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及机构设置情况

  2004年2月11日至14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鸣凤城区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8人。

  

   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由20人组成。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学军;副主任:向龙(注:主持日常工作)、陈代英、许志均、任建新;委员:丁正龙、丁敦辉、邓作元、史元章、刘建全、李丛洪、李波、何晓东、张敏、陈德培、郦启文、徐圣风、高源、郭家华、谭思顺。

  2006年5月11日至14日召开的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补选刘学甫为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和法工委、财经委、科教文卫工委、代工委、农工委五个工作委员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

  2004年2月至2007年1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主任会议26次、常委会议19次,召集人代会4次。对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8项,作出决议、决定13项,制定暂行(试行)办法1个,依法任免县级机关工作人员125人次。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就批准县级财政年度预决算、磷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远安县实施磷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的决定》。之后对《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专题视察。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远安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

  认真行使监督权。围绕《水土保持法》《义务教育法》《安全生产法》等贯彻实施开展执法检査;围绕国有企业改制、工业立县、新农村建设、民事审判、民事检察等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77条;围绕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工作开展视察、调查28次;对县工商局、公安局等12个单位开展工作评议,提出评议意见44条;探索对司法机关监督新途径,制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并进行了评议。

  行使人事任免权。届内任免政府组成人员56人次,审判人员45人次,检察人员14人次,常委会工作人员10人次。

  做好代表工作。将各级人大代表混合编成96个代表活动小组,配备人大工作联络员,在远安网远安县建立8个代表中心活动室。对20名履职认真的县人大代表予以表彰。3年间,共督办代表建议295件。

  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定、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向人大代表通报重大情况制度》《执法检査工作暂行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8项制度。制定《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在全市首次实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全市率先开通县级“人大网页”。3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3批次、428人次。

  县乡(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依法登记选民145959人,选出县十六届人大代表176名,新一届乡远安网镇人大代表408名。

湖北远安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