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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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小熊
2019-01-17 12:32 悬赏 0财富值 阅读 753回答 2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现在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房子在铜山区)想过户给我。这种情况在市区已经不要公证了,铜山区为什么还要公证?政策以后有什么变化?

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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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夏
2楼-- · 2019-01-17 17:58

请咨询铜山区不动产文明办电话;67011818

裙下三千臣
3楼-- · 2019-01-17 18:46

我单位接到区政府一把手信箱办文单后,因该服务对象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服务对象,也无法了解到不动产的具体情况。现就来信人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来信人母亲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单独所有,不需要做公证,权利人可直接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若房产是来信人父亲和母亲共同共有的,则需要做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二、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出继承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二)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三)经查验或询问,符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3.5.1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四)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4章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五)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