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路拆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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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扯不断红尘
2019-01-21 13:49 悬赏 0财富值 阅读 808回答 1

尊敬的书记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桥上居委会徐林村的村民徐灿,父亲是徐辉,我在徐林村居住30年了,我家的两处宅基地已有40多年了,房屋都是两层楼房,其中包含我房屋号为1-73的300多平米的房屋,在大学路拆迁中在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村里干部就强行把我房号为1-73的房屋拆了,但是没有给予我房屋安置与补偿。在这次拆迁中的村庄和我有同样情况的都给予安置与补偿,为什么我没有? 拆迁时村主任和村队长说拆了也给予处理,但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予处理。 我曾去街道办事处拆迁办和省信访和市信访都说有我房屋号为1-73的房屋安置档案,但是现在在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与签字的情况下,档案包就没有了,请领导帮我查一查我徐灿这一户去哪了?

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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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与鹿
1楼 · 2019-01-21 15:47.采纳回答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铜山办事处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大学路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第八条关于“合法建筑面积认定”的规定:(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是指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管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违建除外)。(二)只有宅基地证明的,经国土部门确认后,可按不超过宅基地控制标准(宅基地面积的1.4倍)的建筑面积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宅基地面积1.4倍的按1.4倍予以确认;小于1.4倍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确认。(三)本条第一、二款两种情况以外的宅基地认定工作,由村、组初审,铜山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国土、住建、规划、检查、公安等部门共同复核认定。根据桥上村、组初审,你户反映的1-72号和1-73号房屋宅基地面积不够两户,认定为一处宅基地,不能分户。 根据《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房屋征收工作现场指挥部会议纪要》2013年第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一个或两个以上户口本上,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有两个及以上独立家庭实际居住的,认定为一处宅基地,该处宅基地照顾20平米安置。根据《大学路房屋征收实施方案》要求,每处宅基地最多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米。综上,你户安置面积为300平米。 2013年10月2 8日,您父徐辉作为乙方与铜山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征收登记号为1-72、1-73的《大学路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协议》载明,除了可安置面积300平米以外,还给予徐辉货币补偿计121107元。徐辉同意此安置方案,签字并选定了凤凰安置小区A3-1-15-2、A3-1-13-2、B16-4-501三处房屋计302.37平米用于安置。 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已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安置补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