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山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铜政规[2010]5号)文件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均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且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规定项目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我区公务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按照原规定,公务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由本单位负责报销。目前,我区还没有出台公务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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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山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铜政规[2010]5号)文件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均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且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规定项目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我区公务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按照原规定,公务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由本单位负责报销。目前,我区还没有出台公务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