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经依法经登记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不需要办理一孩“准生证”。根据省《条例》和《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精神,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须纳入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均未生育过的,应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相应义务。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由于提供情况不全面,无法明确答复是否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的条件。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或者拨打铜山区人口计生局咨询电话0516-83535243或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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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经依法经登记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不需要办理一孩“准生证”。根据省《条例》和《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精神,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须纳入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均未生育过的,应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相应义务。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由于提供情况不全面,无法明确答复是否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的条件。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或者拨打铜山区人口计生局咨询电话0516-83535243或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