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征用集体土地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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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风涟
2019-01-25 06:22 悬赏 0财富值 阅读 741回答 2

马坡镇市场西侧的马坡村集体土地,被村书记通知需征用开发房地产,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户大多不愿意签订协议,结果村支书日夜带人“规劝”,并与村民发生争执,强迫签订协议,每亩地补偿五万元。现在此块地已经用于房产开发,开放商为丰县某房开公司,但没有房产证,无监理,且我村干部也参与其中,与人合伙开发了几两栋楼。现在主要问题就是此集体地块是否在政府规划范围之内,是否存在补偿标准过低。且无房产证。更为重要的是据传村民的补偿费用不一,有的刺头的不好处理的补偿费用多,有的甚至还存在直接无偿补偿房屋。有些好说话的村民就按照五万的标准,在村民间影响较坏。请相关单位相关领导作出调查并给予回复。现在在农村搞房屋开发的实在太疯狂、、、

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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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战湿身
1楼 · 2019-01-25 11:42.采纳回答

张宏毅,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对整件事情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马坡镇市场的确正在建设公寓楼,占用的是马坡村内存量(庄体)的集体土地,是马坡村委托徐州市风尚房产有限公司投资承建的,马坡村村民公寓喽占地87.79亩,该工程今年5月份开工,目前6栋楼已建至4层。 开工前该村与村民或原居住户统一签订了用地、安置协议,取得了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即铜政土﹝2010﹞14号《关于铜山区马坡镇马坡村建设村民公寓楼用地的批复》(2010年11月12日);2010年9月9日,铜山区规划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铜规地字第2010-048号;2010年8月9日铜发改经贸投核﹝2010﹞228号《关于铜山县马坡镇马坡村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公寓楼项目核准的批复》;铜山县环保局2010年7月5日的环评审批意见;2010年6月9日铜新农﹝2010﹞4号《关于铜山县马坡镇马坡村民委员会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意见》等。工程开工后,聘请徐州共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质量监理,并提供了“本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监理报告。 马坡村承诺严格按上级批复要求实施,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到相关部门查阅文件资料。感谢您的来信,如有其它问题,请随时来信咨询!

浣歌
2楼-- · 2019-01-25 11:34

张宏毅,您好,对您反应的问题,国土部门目前正在调查,尽快给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