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铜山区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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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铜山区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