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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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对你何止一句喜欢
2019-01-21 11:51 悬赏 0财富值 阅读 753回答 1

有关领导您好. 本人杨杰委托代理律师吴涛律师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一案,遭遇劳动局立案室一名女性国家公务员拒绝!具体姓名需要我可以提供,拒绝给与我立案建议我去法院打官司.原因是没有劳动关系证据 劳动纠纷案子为什么不去劳动局解决?要上法院 跳过程序 我当时提供的证据有工资条 工作服 银行工资卡明细与工资条绝对相符, 以及相关厂区照片. 由于厂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我们主要是想争取双倍工资补偿的 .劳动局让我们去搜集 工号牌 上岗证带有公司公章的证据 如果厂根本没有的话 这不摆明为难我?徐州博利倍机械有限公司在铜山新区街道办事处眼皮底下开的厂 没给劳动局提供单位用工花名册备案吗?请核实查清!

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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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洒共酌
2楼-- · 2019-01-21 19:17

一、反映人杨杰于2014年3月10日向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徐州博利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其2014年1月、2月工资、2013年7月至12月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反映人向区仲裁委提交了银行打款记录,工资条、穿着工作服照片,该组证据中,反映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银行打款记录的打款人和工资条的发放人系被申请人,工作服虽然穿在反映人身上,也难以说明反映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没有劳动关系本身就不具备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证明与被申请人具有劳动人事关系及与其请求事项相关事实的初步证据”“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要求提供或补充证据等材料。经释明后,申请人拒绝补正或在五日内不能补正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反映人杨杰向区仲裁委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区仲裁委书面通知当事人五日内补充提供证据,并无不当之处。 二、在申请人进一步搜集证据期间,区仲裁委工作人员积极与被申请人徐州博利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争取妥善协商处理该纠纷,并约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来区仲裁委说明情况,并寻求处理办法。在被申请人还没来区仲裁委的情况下,反映人要求到法院起诉,并且未补充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据,区仲裁委只能尊重反映人的意见,依法给反映人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其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我局接到区舆情办转来《徐州博利倍机械有限公司杨杰反映申请劳动仲裁问题》,局主要领导立即予以批示,责令相关人员约谈反映人。区仲裁委工作人员及时约谈反映人,征求反映人意见,反映人坚持到法院起诉。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区仲裁委的工作准则,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区仲裁委的职责。我们真诚欢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届人士对区仲裁委的工作给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