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 您反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信访事项收悉,该信访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94号)第十四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铜山区医保中心郑科长现已电话告知信访人,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至单位账户。信访人对回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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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您反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信访事项收悉,该信访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94号)第十四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铜山区医保中心郑科长现已电话告知信访人,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至单位账户。信访人对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