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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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梧桐林的猫女巫
2019-01-21 13:48 悬赏 0财富值 阅读 766回答 1

尊敬的领导: 我本人沈元平,男,江苏省铜山区何桥镇赵庄1队111号,身份证号;320323194408010012电话13773653502,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分在 郑集法院 为被告人沈化文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法官 :汪志敏 :电话;80268715 比较偏向原告:1. 为什么法官不让被告有旁听(原告有旁听) 2. 为什么法官不让被告有第二代理诉讼人(原告有代理诉讼)3. 被告有代理授权委托书,法官还要关系证明,(原告不要)4. 法官在法庭说(原告天天找法官汪志敏)5. 法庭上有打印机,为什么法官还被告去外面复印身份证。6. 本案已经在2001年三月十日在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和江苏省铜山县公安巡警大队事故处理调解过。诉讼时效已过(已经13年)7. 被告是铜山客运公司的驾驶员工,被告和原告无关系,因此诉讼对象也不正确。8. 我希望各位领导能对所以的人和本人,以公正,公开,透明的。9. 同时要求法院原告撤诉。 本人:沈元平 2014-3-17

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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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眠眠
1楼 · 2019-01-21 18:54.采纳回答

尊敬的网友您好,为了便于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建议您直接与法院联系,反映情况。铜山区法院电话:办公电话: 0516-80262780 举报电话: 0516-8026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