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美景小区门口道路太乱,至今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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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手心里的海
2019-01-21 12:57 悬赏 0财富值 阅读 741回答 1

尊敬的领导:值此“创卫”之际,请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泉山.森林海的违建、圈地、毁绿、垃圾清理问题,这可是“创卫”的“毒瘤”啊!其实更是群众路线突出统筹解决的民生问题,森林海从一个高档住宅区变成了“菜园子”、“动物园”、“违章建筑博览园”,社区居民苦不堪言,还找不到自己的社区,创卫来了几个城管退到几个围栏就走了!恐怕难以深入解决问题!下面粘贴几个论坛上的网址,有内容有图片,供领导参考!也肯请处理该信箱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送领导知晓! http://quanshansenlinhai.soufun.com/bbs/1811288942~-1/139627901_139627901.htm 泉山森林海已成为徐州名扬四海的“自由港”,物业放任,业主疯狂“自慰”,他们在创造徐州的历史,在突破徐州之最。泉山森林海奇迹不断在发生,在延续......http://quanshansenlinhai.soufun.com/bbs/1811288942~-1/139614582_139614582.htmhttp://quanshansenlinhai.soufun.com/bbs/1811288942~-1/139625869_139625869.htm

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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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悠悠
2楼-- · 2019-01-21 19:13

尊敬的业主 你好,就你所反映的泉山森林海系列问题,特向你作如下说明: 一、泉山森林海违建问题: ㈠、新建在建违建 依据铜山区政府文件要求,我局从2012年起对包括国基城邦、泉山森林海等在内的7个大型居住小区内控违工作实施监管,接手以来我局严格控制新增违建数量,对每一起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在建违建都派执法人员及时制止。 自2013年以来,共组织拆违活动30余次,拆除小区内新增违建600余平米。 ㈡存量违建 已搭建成型的违建,《行政强制法》有明确规定,我局并非适格主体。 《县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和查处违法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规〔2010〕7号)明确指出“县规划局是认定违法建设的主管部门和拆除违法建设的牵头主体”。已有的乱搭乱建应由规划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牵头拆除,在其履行完相关强拆程序后,我局愿全力配合进行强拆。 小区内部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合同应为物业进行处理,涉及到物业公司不尽责等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物业通过物业管理规章和物业合同进行处理或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处理。 被占用的小区绿地,市园林局已在我区住建局园林所配合下进行了查处。 今年7月24日,《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3)42号]出台,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镇)是物业管理属地监管的主体。小区内相关问题可统一扎口向其反应,如统一整治时需要我局协助,我局将大力配合。